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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领导车补以后又用公款报销自己的车费三万多元是否构成了贪污...
后因社会上反映强烈和市人大的干涉才被迫终止。 公路收费终止后,申又开始纠集社会车辆闯政府设立的煤检费收费站,偷逃国家煤检费。保守估计每天纠集30—50辆,每辆交申的私下300—500元,日收入1—2万元。
根据《刑法》第384条规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第十七条利用自己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权力以及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便利,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的,以贪污论,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理。